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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点指标》的通知

时间: 2025-04-07 10:34:13 |   作者: 西餐系列

产品概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点指标》,已经市食安办2022年第一次全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计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做检查,将履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巡察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市食安办负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自治区定期调度、风险会商、应急处突、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机制,制定我市相关落实举措,从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市食安办负责)

  (三)综合评议工作成效。组织对《乌鲁木齐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做阶段性总结。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对区(县)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综合评价。从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负责〕

  (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校园、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施工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口岸区域等重点区域,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据需求建立符合《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要求的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和来源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或来源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确保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信息、检验消毒信息完整真实记录并与追溯单元关联,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并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配合自治区做好“33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建设工作。聚焦水果、肉类、蔬菜、乳品、水产品、速冻食品等主要生鲜食品,健全冷链物流分类服务体系。强化食品等物资供应道路运输保障,确保物流供应链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自治区特色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实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工程,支持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加快葡萄酒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产品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草局配合)

  (八)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完成4种高毒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行为并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完善11个品种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豇豆、韭菜等定量检测比例不低于该品种在全市蔬菜总产量比例。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督管理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工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持续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九)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粮食流通有关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超期储存粮食协同监管,规范处置超标粮食,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强化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加快粮食检验测试的机构建设进度,保障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检测经费。〔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守牢食品生产关口。对全部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糖、食盐、糖果、固体饮料、边销茶、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综合治理,着力打击“两超一非”、掺假造假、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一)深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校园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加大区(县)、乡(镇)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督促校长(园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防范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热情参加绿色饭店和特色美食街区评选活动,督促参评单位提升环境卫生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联动线上餐饮平台,开展品牌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依托“两库一平台”对辖区内持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进行培训考核,有效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公勺公筷、聚餐分餐、外卖餐食封签、无接触配送。加强行业经营行为管理,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及特色食品监管。对保健食品和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察觉缺陷整改率达100%。督促特殊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等相关信息,保证特殊食品可追溯。规范特色乳制品广告宣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盐市场排查整治行动,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质量安全。(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食品管理,依法妥善处理食品领域问题,推广低氟边销茶。(市民宗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全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调研检查活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食品配送。发挥供销系统优势,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以上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文件核查和行为检查。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保证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100%做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农产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网络护农),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实施“铁拳”行动。组织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对跨区域、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七)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区(县)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负责)

  (十八)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监管,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查获的走私冻品按规定进行处置。〔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严格适用缓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对再犯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广泛震慑。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乌昌海关、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乌鲁木齐邮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完善法规标准。积极努力配合自治区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商务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区域标准跟踪评价。(市卫健委负责)鼓励支持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的研究和使用,进一步规范食品快检方法应用,开展快检结果评价和验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抽检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2.14批次/千人且符合均衡性抽检进度要求(自2月份开始,抽检任务月度推进率不低于10%,下同),其中食品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1.7批次/千人且符合均衡性抽检进度要求,其中学校托幼(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高于2021年全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平均不合格率(1.5%)。抽检信息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100%公布。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100%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区(县)两级农产品(含畜禽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1.2批次/千人,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到1.4%以上,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对不合格问题产品100%追溯处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体系,11月底前四个主要涉农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并及时督促抽样不合格产品单位整改到位。(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市卫健委负责)

  (二十二)推进智慧监管。推广使用自治区食品安全政务服务APP,配合自治区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成后积极督促食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市工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提升到60%。(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施信用监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食品领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依规将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列尽列。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并在信用中国(乌鲁木齐)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发改委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制造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食品工业公司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信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认真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加大对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配合力度,支持新申请食品安全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鼓励支持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企业融入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实施力度。(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线上视频和线下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委配合〕依据《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全力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按时间进度完成省级初评和国家评价验收。(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市科协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和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组织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确保全时全域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运用“新疆冷链追溯管理系统”开展线上追溯和线下核查,确保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消息、检验消毒信息100%完整真实记录并与追溯单元关联。对跨地州交易异常数据及时有效处置。发生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病毒情况的此项工作一票否决。

  3.落实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试点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工作。

  4.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奶畜口蹄疫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辖区所有畜牧场开展布病监测。

  5.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数据,补充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对相关企业排查覆盖率达到100%;动态更新涉农用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污染源整治清单20%以上整治任务(无整治任务按合理缺项对待)。

  7.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14个品种规模化生产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推动种植养殖者落实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豇豆、韭菜等定量监测比例不低于该品种在本地区蔬菜总产量比例,推进常规农药残留速测工作。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县均值(查办案件总数与辖区主要涉农县区数量比)达到2,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例。

  8.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将考核合格的养殖场纳入“减抗”行动达标目录。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超标粮食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处置情况;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低于1个监测样品,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委托其他质检机构代检。(只涉及米东区)

  10.辖区在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覆盖率达到100%;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到30%以上,全年开展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企业数达到50%以上;对辖区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糖、食盐、糖果、固体饮料、边销茶、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乳制品、肉制品、白酒企业公示率达到100%;乳制品、肉制品在产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13.对绿色饭店和“百县千味”名厨、名菜、名小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提升环境卫生水平,营造安心放心消费环境。

  14.依托“两库一平台”对辖区内持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进行培训考核。

  15.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等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16.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100%依法处罚。

  18.联合开展氟超标边销茶专项整治,全年对辖区边销茶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不合格边销茶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19.2月28日前,辖区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和食品进口商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生产经营行为100%清零。全年对食品销售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投诉举报100%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开展涉及金银箔粉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专题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

  21.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区(县)级有联合治理方案,并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调研检查活动。

  22.有效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区(县)至少组织开展1家以上试点。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鼓励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3.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100%进行监督检查。

  24.网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并顺畅运行,及时准确反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案件线索,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农产品网络交易监管专项工作。

  25.综合考虑违法案件查办成效,将各地按普通程序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与当地人口总数挂钩,按照比例进行排名(年度案件查办总数/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当地人口总数),前3名为第一档,4-6名为第二档,7名以后为第三档。鼓励各区(县)查办大案要案(罚没款入库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案件),按件数进行加分,不设上限。

  发现线索后,未及时查办食品安全案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严重负面舆情的,该项不得分。

  26.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结案数较2021年提高5%以上。综合考虑案件数量、侦办质量、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成效,以及落实公安部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宣传工作要求等情况,对各地进行排名,前3名为第一档,4-6名为第二档,7名以后为第三档。

  27.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1.7批次/千人且符合均衡性抽检进度要求(自2月份开始,抽检任务月度推进率不低于10%),其中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区(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高于2021年全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平均不合格率(1.5%)。抽检信息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100%公布。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100%完成核查处置任务。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至少1项)发现、防范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等规范食品快检工作。

  28.地、县两级农产品(含畜禽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1.2批次/千人,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到1.4%以上,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对不合格问题产品100%追溯处置。到2022年11月底,四个主要涉农县农检机构有效期内“双认证”通过率达到100%,累计45%地、县级农检机构检测能力分别达到198、90个参数以上。

  29.100%完成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并及时对抽样结果不合格产品整改到位。

  3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哨点医院特点病原体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形成年度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32.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33.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比例提升到60%。

  34.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1个。

  35.贯彻实施食品制造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2016),行政区域内食品工业公司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6.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含网络培训),新入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含网络培训)。

  37.持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8.社区(村)100%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开展培训、考核。

  39.按照要求高质量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监管经验。

  40.高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根据各区(县)活动成效分三个档次,1-3名为第一档,4-6名为第二档,7名以后为第三档。

  41.综合考虑食品安全宣传层级、宣传方式、覆盖范围、舆情发现和舆论引导等因素,根据宣传成效分三个档次,1-3名为第一档,4-6名为第二档,7名以后为第三档。

  42.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高风险食品行业、企业和单位责任保险覆盖面不低于2021年同期水平。

  4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赋分权重不低于3%的要求;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研内容,帮助推动解决难点问题不少于1个。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巡察检查等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问题,提升工作质效。按季度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会议,研判风险隐患,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规定周期(每2年1次)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完善约谈通报机制,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区(县)和责任部门开展约谈。严格按要求报告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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