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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5-04-12 04:59:51 |   作者: 企业单位

产品概述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就细分行业而言,公司属于工业锅炉行业。

  锅炉依据用途不同可分为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其中,工业锅炉依据输出介质、使用燃料类型以及内部压力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具体如下:

  注1:工业锅炉产品分类参考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十四五”工业锅炉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属于行业通用分类;

  2016-2017年,因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的阶段性收官,工业锅炉行业发展迎来了一个小高潮。2018年,随着“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工业锅炉行业整体产量有所下滑,2019年,工业锅炉行业逐渐完成转型,生产开始逐渐回暖。近年来,工业锅炉的产品构成、燃烧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燃煤锅炉的产量占比一下子就下降,燃(油)气锅炉的产量占比呈波动上涨的趋势。2024年,燃气锅炉产量占比已超60%,电锅炉因零排放特性在分布式能源中应用进一步扩大。

  目前,随着我们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工业锅炉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随着冷凝式、低氮设计理念的贯彻,我国燃气锅炉技术快速地发展,已形成了烟气外循环、烟气内循环、全预混表面燃烧、水冷预混燃烧等一系列高效节能、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热效率明显提升,设计热效率基本高于96%,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大幅度的降低,最低可达15mg/m3。全预混表面燃烧、水冷预混燃烧、高效冷凝等先进的技术已产业化应用,部分厂商锅炉结构设计、制造水平已不亚于国外企业。

  (2)“煤改电”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电力调峰、蓄热供暖等措施的推行加大了对电热锅炉的需求,我国电热锅炉取得一定发展成果,除原有的电阻式电热锅炉外,电磁感应电热锅炉、电极式电热锅炉均得到发展和市场推广运用。其中,我国自主研制的电磁感应电热锅炉于2004年开始实际运用,属国内外首创,并逐步应用于采暖市场,目前仍以200-380VAC电压供能为主,上限功率可达14MW。电极锅炉分为浸没式和喷射式两种,国内主要以浸没式为主,可直接将高压电接入锅炉,国产已投运的电极热水锅炉上限功率可达50MW,电极蒸汽锅炉上限功率已达60MW。

  (3)在工业锅炉研发技术的重视程度、燃烧器制造技术、工业锅炉燃烧控制技术等方面,自主品牌与国外品牌整体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如下:

  1)国内企业对工业锅炉技术研发重视程度不足。国内只有少数厂商具备厂内测试能力,上述厂内测试中真正运用于新产品试制、不同运行工况检测的试验很少,有些仅仅为满足锅炉产品出厂的运作时的状态调试。

  2)燃烧器产品与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以燃气锅炉为例,多数企业只制造受压换热部件(俗称“锅”),而对于燃烧器(俗称“炉”)基本上为外购配置,缺乏燃烧器研发相关的专业人才,也没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规模生产且能够与欧美品牌抗衡的制造企业。虽然近几年已涌现出一批国产燃烧器品牌,也出现了自主研发的锅与炉高度耦合的一体化锅炉结构,但燃烧器的核心零部件,如燃气阀组、燃烧控制模块等配套件,仍未能实现完全国产化。

  3)锅炉燃烧控制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国外锅炉制造厂商既重视锅炉硬件的开发,更重视锅炉软件控制管理系统的研发,控制功能从单一的锅炉安全控制变为按照每个用户实际运行负荷、运行工况智能调节,实现锅炉供热系统的模块化、信息化,在兼顾运行稳定性的同时,确保锅炉运行效率。而大部分国内锅炉制造厂该方面的技术能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弱。

  受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影响,工业锅炉行业整体向低碳、绿色、智能化转型,在此过程中,工业锅炉企业要储备有着非常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技术型人才,并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同时,工业锅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测等所有的环节涉及多门学科及领域,生产流程复杂,因此就需要机械、自动控制、材料、热能动力等各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协同合作,对研发技术人员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要求也较高。而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没长期的聚焦性研究和丰富的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往往难以适应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产品性能一直是驱动锅炉行业持续发展的主要的因素,锅炉的热效率、安全性能、运行稳定性等系客户着重关注的事项;同时,在国家节能减排、碳中和的大背景下,节能效益更好、氮氧化物排放量更低的锅炉将更受客户青睐。锅炉行业的上述特点使得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成为公司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行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产品性能壁垒。

  现代化工业锅炉生产具有典型的制造业特征,规模经济效应较为显著。一方面,工业锅炉的制造工艺较为复杂,在生产环节中要使用到如数控激光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数字控制机床、大型起重机等一系列设备,要求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而规模化生产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另一方面,工业锅炉公司制作经营受城镇供热面积、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等工矿企业行业景气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只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而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受到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制约,生产自动化水平不高,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易受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带来不利影响。

  工业锅炉产品大部分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畴,公司制作经营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包括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等一系列许可证。由于许可证的批准中涉及特殊工种人员数量、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检验测试仪器与试验装置、试验能力等一系列要求,对行业新进入者而言,申请认证过程严格、申请周期较长。因此,工业锅炉行业存在一定的资质壁垒。

  品牌和客户认知度壁垒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工业锅炉行业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下游客户对于已形成稳定合作伙伴关系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主要体现为部分工业锅炉产品为特定种类设备,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客户正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以避免影响产品质量和运行稳定性;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对新品牌的认知过程较长,客户往往会优先选用原有品牌。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多项荣誉;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15项、境外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3项;公司参与起草了《相变锅炉》《燃气(油)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盘管蒸汽发生器》《水冷预混低氮燃烧器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锅炉行业标准。

  近年来,为了响应“双碳”政策以及满足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锅炉行业对于产品的运行效率、运行稳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各类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燃气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产品相较于传统燃气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其运行效率和运行稳定性更高、单位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更低,与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相契合。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积累了水冷预混燃烧技术、烟气冷凝换热技术、真空相变换热技术等一系列锅炉制造技术,是锅炉行业内较少的自主掌握锅炉设计技术、燃烧技术、控制技术的企业。在上述核心技术中,水冷预混燃烧技术是公司最具备竞争力的自主核心技术:根据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运用该等技术研发的燃气锅炉中多项装置与结构均为国内外首创,产品具有节能环保、低氮排放、安全可靠等特点,并首次实现单模块46MW燃气锅炉的安全使用,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拥有A级锅炉制造资质、B级锅炉安装资质、GC2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资质、D级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中、低压容器制造资质,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

  热水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水加热到额定温度的一种热能设备。公司的热水锅炉系列新产品均用于民用,采暖及供应生活热水。根据供热方法不一样,公司的热水锅炉系列新产品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燃气热水锅炉和电热水锅炉,具体如下:

  公司燃气热水锅炉产品可分为真空相变热水锅炉和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其中,真空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MPa,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1MPa,具体如下:

  注:锅炉的功率(或出力)是指锅炉每小时产生的热量,热水锅炉功率用兆瓦(MW)或万大卡/小时(万Kcal/h)表示,下同。

  公司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水在低压下低温沸腾的特性,在锅炉内部形成一个内部压力低于0或0.1MPa的密闭腔,并在密闭腔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快速加热热媒水,使热媒水沸腾产生水蒸汽,水蒸汽在换热器管外凝结放热加热换热管内的冷水,使冷水温度升高对外输出供热,具体如下:

  ①使用安全性高。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运行时内部压力低于一个标准大气压,锅炉本体承受负压或微正压,运行安全稳定;

  ②腐蚀及水垢少。公司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采用间接换热技术,内部热媒水封闭式循环,锅炉本体只与热媒水接触,不容易产生氧腐蚀及水垢,使用寿命也由此延长;

  ③运行效率高。通过烟气换热系统,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可吸收烟气中水蒸汽冷凝放出的热量,从而提高锅炉热效率。而加装了公司自研的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之后,锅炉热效率最高可达107%以上;

  ④氮氧化物排放量低。根据2014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年7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150mg/m3。根据北京市环保局于2015年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房NOx排放浓度<30mg/m3,后续各市均陆续出台对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新标准。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采用了自主研发的水冷预混燃烧技术,NOx排放浓度最低可达20mg/m3以下,满足了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公司电热水锅炉产品是一种以高压电作为能源的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其中,电极真空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MPa,电极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1MPa,具体如下:

  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工作原理是将6KV-35KV的高压电直接通入锅炉电极,三相电极固定在电极筒内,电极浸在具有一定电导率的热媒水中,三相电极通电后直接加热热媒水,在电流的作用下,热媒水被迅速加热汽化变成水蒸汽,蒸汽上升到换热管外,将热量传递给换热管内的冷水,使冷水温度升高对外输出,具体如下图所示:

  ①功率大。常规电热水锅炉为电热管锅炉(电阻式电热锅炉),由于采用低压电阻丝发热的原理,从而限制了锅炉的功率,一般而言,单台电热管锅炉容量不超过3MW。公司的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由于使用高压电,且发热体为热媒水,因此在很小的锅炉体积内可以释放出巨大热能,单台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功率可达29MW;

  ②配套件投资小。由于可以直接将高压进线接入锅炉,公司的电极真空/微压热水相变锅炉省去了常规电热水锅炉所需要的变压器、低压柜、低压保护、低压电缆及配套电力施工等一系列高额电力投资。

  蒸汽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水加热到额定温度产生水蒸汽并对外输出的热能设备。根据供热方式不同,公司的蒸汽锅炉系列产品能进一步细分为燃气蒸汽锅炉和电蒸汽锅炉。

  公司燃气蒸汽锅炉产品根据锅炉内部水容积的不同分为常规燃气蒸汽锅炉和燃气蒸汽发生器,具体如下:

  注:蒸汽锅炉的功率是指每小时把水变成蒸汽的量,以蒸发量吨(t/h)来表示,下同;锅炉功率转换公式为:1t/h=0.7MW=60万Kcal/h。

  公司常规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为水在锅中不断被炉里气体燃料燃烧释放开来的能量加热产生带压蒸汽并对外输出,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第一,使用安全性高。该锅炉为立式水管结构,无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的大炉膛及锅壳部件,水容积小;同时,产品采用了烟气单回程结构,与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的三回程烟管结构相比,天然气不易在炉体内聚集。较小的水容积和烟气单回程结构使得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的安全性更高;

  第二,运行效率高。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与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相比,采用了水冷预混燃烧技术、烟气冷凝换热技术、自动排污及排污热回收技术、进风预热技术,锅炉热效率更高,节能效益明显;

  第三,氮氧化物排放量低。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能够在实际运行工况下实现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30mg/m3以下。

  公司蒸汽发生器的作用和常规燃气蒸汽锅炉一致,都是利用燃气把水加热,产生蒸汽的热能设备。由于公司所生产的蒸汽发生器水容积小于30L,因此不在锅炉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以内,具体如下:

  燃气蒸汽发生器由发生器本体及换热器两部分所组成,本体产生一次侧蒸汽,通过汽水凝结换热方式将热量传递给二次侧待加热的冷水,二次侧冷水经由换热器吸收一次侧蒸汽的热量后产生用户所需压力的蒸汽,对外输出使用。一次侧蒸汽凝结放热后形成冷凝水重新再回到本体中再加热、汽化,如此循环往复。

  第一,安装灵活,管网热损失少。公司单台蒸汽发生器蒸发量小,设备体积小,可在需要用蒸汽的车间或设备附近放置,随开随用,避免了大型锅炉集中供汽需要搭建较长蒸汽管网的情况,减少管网热损失;

  公司电蒸汽锅炉产品的具体名称为电极相变蒸汽锅炉,是将6KV以上的高压电直接通入锅炉电极,以水作为电阻直接通电加热,产生高压蒸汽的一种热能转换设备,其锅炉内部水容积大于30L。

  公司电蒸汽锅炉的三相电极固定在电极筒内,浸在具有一定电导率的热媒水中,三相电极通电后直接加热热媒水,在电流的作用下,热媒水被迅速加热汽化变成热媒蒸汽,蒸汽上升到换热器管外,将热量传递给换热器管内的冷水,冷水受热后产生蒸汽对外输出。而热媒蒸汽放热后形成冷凝水回到电极筒内重新被加热汽化,完成整个循环。在电蒸汽锅炉运行过程中,热媒水封闭在筒体内不断地汽化-冷凝-汽化往复循环,实现电能向热能的转换。

  ①运行稳定。热媒水一次加注完成,封闭运行,不和外界接触,使得热媒水的电导率保持恒定,锅炉运行更为稳定;

  ②给水水质要求低。传统电蒸汽锅炉对于水质要求高,需要用纯水作为锅炉给水。而公司电蒸汽锅炉采用了二次换热技术,可采用常规软化水作为锅炉给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为钢材(板材、管材和型材)、风机、水泵、变频器、执行器、溴化锂溶液等。公司原材料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公司以客户订单交货期安排为基础,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市场供求情况做原材料采购,主要采购流程如下: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提出请购需求清单,运营部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仓库管理员进行采购物资的清点、验收和入库作业。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订单情况来拟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活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执行,具体如下:销售部完成销售订单的签订后,运营部负责完成原材料和配件采购入库,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产品图纸及工艺文件,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下属的生产班组实施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面对国内市场,主要是通过直销的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结算货款。公司下游客户分布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主要客户遍布全国,针对此,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均建立了销售网络,能够针对当地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定制化的服务。

  公司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具体如下:公司依据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成本费用估算,考虑的因素包含钢材类原材料以及锅炉配套件的采购价格、制造工艺、运输费等,并在此基础之上依据公司历史上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产品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程度、公司的议价能力等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最终价格。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68.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基本每股盈利3.75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4.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2.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18.53%,较上年同期减少9.8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6%,较上年同期减少10.99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真实的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赞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做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薪酬。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本议案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4:00-15:00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系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先生、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首席财务官葛建良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截至2024年7月26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36,078,667.41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99号(系原先的‘埭溪镇208号地块’)”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4: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赞同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客户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在销售机组设备过程中,部分客户向银行申请了买方信贷,由银行为客户购买公司有关产品提供贷款,公司为该等贷款以存单或保证金质押形式提供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己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有关产品做担保,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帮助公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

  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办理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手续。

  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严格筛选的优质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详细的细节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己业务发展需要,为实现用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有关产品的实际业务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客户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数量为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赞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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