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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 2024-12-19 21:07:26 | 作者: 行业新闻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今年以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8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超市做监督检查,在该超市厨房灶具展示区的货架上发现XX电器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热锅外包装标注“国家专利”,产品说明书首页标注“国家专利、让人信服”“专利好电锅、实用线个,均未标注专利号。经查,当事人从兰州XX百货商行分批购进15个多功能电热锅,有购进票据。该超市提供了该多功能电热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该电热锅专利权于2023年06月24日届满终止失效,上述15个多功能电热锅中有6个生产日期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已销售1个,购进价134元/个,销售价219元/个,违法来得到的共计85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5元;罚款25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过期专利产品的存在往往会让我们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仍具有专利技术的支持,从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通过查办过期专利产品案件,能有力打击在产品或包装上接着使用已过期或已终止专利标识的行为,提升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甄别能力。同时提高商家责任意识,使其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更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0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举报,对辖区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超市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外包装标注“
”图文字样的卫生巾日用20包、夜用23包和夜用超薄型19包,共计三款62包。经查,该超市于2024年5月底购进
夜用超薄型卫生巾购进一箱(24包/箱),购进价180元/箱,该超市没有进货票据,也提供不了其他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经生产厂商鉴定,上述产品不符合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有关产品特征,非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侵犯了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第195715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典型意义】本案为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销售假冒产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也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剥夺了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正品保障与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彰显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的坚定决心,不仅净化了市场环境,还有效提升营商环境的整体质量,为合法经营者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空间,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旋律。
【案情简介】2024年8月1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超市的个人卫生用品货架上发现摆放有“爱生活”远红外负离子纳米银磁运动卫生巾6包。经查,当事人是2023年3月份,从上门推销卫生巾人员处购进,共购进“爱生活”远红外负离子纳米银磁运动卫生巾3箱72包,规格1×24包,每箱192元,货值共计576元,找不到发票。经生产厂商鉴定,上述侵权商品生产批号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规则不相符,非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非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属于假冒产品,侵犯了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第25183386号“爱生活”商标注册专用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第25183386号“爱生活”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爱生活”远红外负离子纳米银磁运动卫生巾6包,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属于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一种,经营者在进货中要对货源进行认真核查,要确保商品出自正品厂家。本案中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卫生巾并销售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切实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市场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